会员章程

胶东剧院会员章程

第一章: 总则


胶东剧院由烟台胶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运营。作为烟台城市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给广大市民群众和艺术爱好者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艺术服务,特制定本章程。

胶东剧院“会员卡”归属剧院售票中心负责管理和提供服务,将为会员提供快捷、准确、全面、优质的服务。


第二章:入会条件


(一)入会方式

1、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即可按照规定办理胶东剧院艺术会员卡。

2、会员申请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驾驶证等)到胶东剧院售票窗口申请入会,填写《会员申请表》。

(二)会员类型

在胶东剧院售票中心首次充值满1000元,即可成为金苹果储值卡会员,续费100元起。该持卡会员可凭会员卡购票享受8折优惠。


第三章:会员须知


(一)会员权利

1、 会员订票可保留三个自然日,非会员只保留24小时。演出前三个自然日不在预定时间范围之内。

2、 会员将会通过短信、电话、E-mail等方式,第一时间获得最新的演出资讯和最新的优惠折扣。

3、会员在购票时,使用会员卡内预存款付费即可享受会员优惠折扣(不能与其他优惠政策同时享用)。

(二)专享受服务

1、胶东剧院每年将不定期举办会员专场,会员凭积分可兑换或购买更为优惠的演出门票。

2、每年将定期举办相关的艺术沙龙活动。

3、胶东剧院将不定期举办相关艺术培训和讲座,届时胶东剧院将邀请艺术领域的名家或各艺术高校的一线名师参与培训。会员可免费参加。

4、由胶东剧院艺术顾问编导并组织在剧院演出的专场晚会,爱好表演的会员可参加演出。

5、会员在烟台市内及周边部分合作的旅游项目、商家,以及剧院咖啡茶座消费时,可获得相应折扣优惠。

6、会员生日当月,持有效证件,购买所有已开票的演出门票,均享受半价优惠(每卡限2张)。

7、其他会员专享服务将陆续开发(详细内容请定期登录胶东剧院官方网站会员天地进行查询)。

 (三)会员义务

1、 胶东剧院对会员卡实现实名制管理,不得转售他人,如需更换持卡人,需持双方有效证件到胶东剧院售票中心办理。会员卡申请成功后,请在取卡的第一时间更改会员卡密码。

2、胶东剧院会员卡仅限在胶东剧院售票中心使用,其他代理售票点不参与会员相关权益。会员在胶东剧院购票时须出示会员卡,才能享受会员的专享优惠和参加艺术体验活动。

3、会员在胶东剧院购票中心购票,票款直接从会员卡扣除。会员卡办理后不予退卡,卡内金额不能取出。

4、会员预定超过三次不取票的,将严重影响会员的信用度,取消预订门票保留三个自然日的特权。

5、任何会员不得利用从胶东剧院获得的相关信息,从事不利于其他会员及胶东剧院利益的任何活动。

(四)会员积分

1、持卡会员在胶东剧院购票享有积分累计,根据会员购票实际消费金额,每消费1元积1分,会员可随时持卡到售票中心查询积分。

2、积分可以用于兑换胶东剧院提供的会员专场演出门票或相关礼品。会员积分每半年进行一次积分兑换,年底积分清零(详情请见活动期间的公示,请定期登录胶东剧院官方网站查询)。年底积分清零。

 (五) 会员卡挂失及补办

1、 如会员卡不慎遗失,请立即联系胶东剧院售票中心或前往剧院售票中心申请补办新卡,原卡作废。

2、补办新卡后,原卡内一切相关信息及账户余额将一并转入新卡中,补办工本费10元。会员卡在挂失前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四章:附则


1、本章程自2014年10月25日起实施。

2、会员加入本会,即视为认可并承诺遵守以上条款。凡违反本章程者,一经发现,胶东剧院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3、 胶东剧院拥有本章程及会员卡的最终解释权。